不熟悉交通規則、號誌及標線。
整個扒餐附送一款醬料,我選的是黑椒汁,個人認為肉味偏濃,不點蘸更原汁原味。最特別是所有店都是「黃店」,大家都同聲同氣,公家地方貼著隱晦但大家都明白的鼓勵字句,是香港唯一的「全黃」的美食廣場。
最人頭湧湧,是一家名叫「柴石燒」的日式食店,將港式鋸扒常見的鐵板,換成一塊長型的熱石,並用熱力將肉扒烤熟。我點了一份新西蘭西冷扒,像臉蛋般這麼大,足足有200克。它款式很多,也有素食選擇,算是幾貼心。美食廣場位於將軍澳站的The Parkside商場內,共有9家小店,有燒味、潮式粉麵、港式茶記、日式鋸扒等等,任君選擇。上枱時,熱騰騰輕煙裊裊,香氣撲鼻,而且也像港式鐵板餐一樣,盤子發出「吱吱」響聲,讓人大有食慾。
另一位朋友則試了「出爐」,她的評語簡而精:選叉燒不要選油雞,燶邊萬歲。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
另外3名陰轉陽個案,包含煉油廠相關大林廠員工的朋友,以及先前染疫的案19732所拜訪的客戶家人。另確診個案無新增死亡。陳時中表示,從檢查時間序、基因定序來看,發現案19340與案19344在防疫旅館的時候是隔壁的房間,因此認為兩人可能是互相傳染,所以把案19340的案號移到台北房仲、圓山相關的群聚。案20028本來是列為境外移入,後來因為從防疫旅館到染疫的時間上拉得很長,就懷疑可能屬於本土染疫,後來檢查相關的足跡時發現,他和案19665、案19813曾經前後在同一間餐廳用餐,有足跡相關性,因此雖然是新發生的個案,但來源也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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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案例是染疫航警(案19763)的媳婦,該名航警在第一時間疫調時,就有發現到去兒子家和孫女接觸,孫女的媽媽因為去照顧她所以也確診了。其中1例非居隔的本土個案,是案20028的妻子(案20162)。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今日的4例本土個案中,有3例是在居家隔離期間陰轉陽,而昨天的4例本土也全部都是陰轉陽,這顯示現在整體感染的傳播鏈相對都在收斂中。針對接下來的放寬,陳時中指出,這個禮拜相較上個禮拜的本土病例降了42%,可以確定春節期間兩個禮拜的觀察,還是像本來評估的穩定可控,因此必然就會開始做一些相關放寬措施,「整體疫情管理良好、地方政府運作良好,放寬是勢在必行」。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上週六有報告9條傳播鏈待釐清,分別為設計師、煉油廠、砂石場、加強型防疫旅館工作人員、跨縣市家庭群聚、樹林電子廠、汐止手搖飲和板橋家庭群聚,今日基因序列出來後,發現雖然砂石場這波人數很多,但應該是在防疫旅館被高雄港相關個案交互傳染,所以這條已經算是釐清完成。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本土個案為1例男性、3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10歲至50多歲。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公布國內新增49例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定病例,分別為4例本土個案及45例境外移入(24例為航班落地採檢陽性)。陳時中指出,礁溪的飯店有幾位染疫,最後一位被檢驗出來的飯店員工,有和朋友到台北逛街,當時那群人很多染疫,也包含被放在礁溪相關的案19340。
另外,先前確診的案18874,經基因定序和疫調後,則從境外移入改為本土個案」,就是因為他對於諮商同意「自由、事先、知情、同意」的精神毫無認識。
他邀集環保、商務的律師共同針對這個爭議研討,雖然各方有不同評論,幾乎所有的律師都無法接受礦務局這樣的見解,這樣的見解扭曲了判決的意旨。不過對於未來,更應該建立一個相對永續、健康的機制,才能創造較好的關係。
經濟部在18日提出《礦業法》修法草案預告,修法重點包括刪掉了爭議許久的「霸王條款」並且新增回饋機制。伍麗華強調,今天召開記者會,主要就是大家最關心的條文,在這次修法中沒看到。把責任丟回給給原住民族人部落、丟回原民會、業者,變成在這樣的諮商同意申請過程中,各方一再發生衝突,關係持續撕裂。包括家在乎的礦權展限一次幾乎都20年,每次展限的把關標準在哪裡、何時環評要進場、何時要進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日前也在《礦業法》的林淑芬雖然今天並未出席記者會,也在臉書上表示,初步檢視經濟部推出的礦業法草案,雖然有處理了霸王條款:礦權不再原則許可,例外駁回(第31條),礦業權者拿不到礦權,政府不用再賠天價補償金。這些條文在目前的草案中都沒看到。
像第50條,針對既有礦業用地,如果沒辦理諮商同意,需要在一年內一次性補辦,如果沒辦理,就廢止礦。礦業權者需要先取得礦業用地所有權人同意才可使用土地,不再出現「提存補償後就可先行使用土地」這件事(第47條) 然而, 許多民間團體的呼籲,甚至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結論,都沒有在這次經濟部的草案中看到。
另外48條,針對新設礦業用地要求礦權業者依照《原基法》辦理諮商同意,並且明定新申請的會給20年權限,「那20年後呢?」伍麗華質疑,既然有20年的期限,代表了解環境會有所變化,那為什麼未來當這個礦權要展延,不納入諮商同意?變成「祖先同意,就永遠同意」。洪申翰表示,現在好不容易再次有了將《礦業法》修好的契機,刪除了霸王條款、針對過去沒有環評應該補辦的做法,是校正了過去的不正義。
草案同時新增回饋機制,14天後預告期滿,將送行政院審查。而沒徵得同意,就要停工,同意之後才能恢復採礦權。
採礦事業和相關權利的取得動輒持續20、30年,在這麼長時間,天然的地質變化和人為的開發行為都可能讓環境或周遭的人文生態產生變化,採礦行為是否合適繼續進行、在地居民的生活及經濟安全能否延續,都需要定期更新的檢視,這是為什麼採礦權以20年為一期,要繼續開發就應申請展限。當中有些是肯定的,例如第8條提到原住民採礦如果非營利,不需要申請礦業權,讓原住民族不需要再冒著犯法的風險進行採礦。有不少民進黨立委認為,這樣的法條內容仍有瑕疵和不明確的地方,尤其是攸關原住民諮商同意的。伍麗華解釋,給予舊礦廠或申請業者一定的合理期間,辦理跟部落族人的溝通說明及取得諮商同意,當然是必要的,可是若沒有說清楚遊戲規則,變成礦業權者可以「無限次」的一再申請辦理諮商同意,形同是「問到同意為止」,這樣不管是對行政機關、部落族人或是業者自己本身,都是消耗社會成本、浪費社會資源的做法。
這判決出來後,礦務局的法律見解卻是「只要一次性的補辦諮商同意,就可以合乎判決要求」。伍麗華強調,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一定要設定期限,並在法律中明定,未取得諮商同意的法律效果。
洪申翰表示,雖然現在經濟部版本中,已放入一次性補辦諮商同意,但在當前的所有實務案例中,礦業公司都不願意告知族人,如果族人在自己的傳統領域同意廠商的礦業權,那這個同意的期限是多久?如果法律沒有規範必須定期地取得諮商同意的授權,那就會變成一種「無限期」或更直白的說,是「永久」的諮商同意,這對後世族人是嚴重的權利剝奪。經濟部18日預告《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補償規定的「霸王條款」,並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若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必須舉辦諮商同意,否則將廢止礦業用地或停工。
立委洪申翰則補充,在去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中,法官很清楚表示,採礦是破壞自然資源、傷害原住民族土地的行為,因此國家在核准礦權展限之前應該先進行諮商礦業權者需要先取得礦業用地所有權人同意才可使用土地,不再出現「提存補償後就可先行使用土地」這件事(第47條) 然而, 許多民間團體的呼籲,甚至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結論,都沒有在這次經濟部的草案中看到。
」,就是因為他對於諮商同意「自由、事先、知情、同意」的精神毫無認識。立委洪申翰則補充,在去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中,法官很清楚表示,採礦是破壞自然資源、傷害原住民族土地的行為,因此國家在核准礦權展限之前應該先進行諮商。另外48條,針對新設礦業用地要求礦權業者依照《原基法》辦理諮商同意,並且明定新申請的會給20年權限,「那20年後呢?」伍麗華質疑,既然有20年的期限,代表了解環境會有所變化,那為什麼未來當這個礦權要展延,不納入諮商同意?變成「祖先同意,就永遠同意」。當中有些是肯定的,例如第8條提到原住民採礦如果非營利,不需要申請礦業權,讓原住民族不需要再冒著犯法的風險進行採礦。
伍麗華解釋,給予舊礦廠或申請業者一定的合理期間,辦理跟部落族人的溝通說明及取得諮商同意,當然是必要的,可是若沒有說清楚遊戲規則,變成礦業權者可以「無限次」的一再申請辦理諮商同意,形同是「問到同意為止」,這樣不管是對行政機關、部落族人或是業者自己本身,都是消耗社會成本、浪費社會資源的做法。有不少民進黨立委認為,這樣的法條內容仍有瑕疵和不明確的地方,尤其是攸關原住民諮商同意的。
洪申翰表示,現在好不容易再次有了將《礦業法》修好的契機,刪除了霸王條款、針對過去沒有環評應該補辦的做法,是校正了過去的不正義。不過對於未來,更應該建立一個相對永續、健康的機制,才能創造較好的關係。
這些條文在目前的草案中都沒看到。伍麗華強調,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一定要設定期限,並在法律中明定,未取得諮商同意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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